保安员证核发办事指南
2017-08-25 13:50 来源:365b体育在线投注信息网
一、法定依据
(一)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;
(二)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;
(二)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;
(三)初中以上学历;
(四)参加保安员考试,成绩合格;
(五)没有下列情形:
1.曾被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、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;
2.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;
3.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;
4.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人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提交以下材料:
1.有效身份证件
2.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;
3.初中以上学历证明。
4.填写《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;
5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,采集数码照片;
6.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。
(二)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收取的材料
1.《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(县级公安机关审核上报);
2.《保安员资格审批表》(县级公安机关审核上报)。
四、办理程序
资料报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窗口;
(二)县级受理: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,由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,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。对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,由窗口受理岗工作人员填写《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》;
(三)县级初审: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五项规定的,填制《保安员资格审批表》,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;
(四)市级窗口受理、填发准考证:接受县级公安机关提供的《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》、《保安员资格审批表》,填制准考证交县级公安机关,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考证;
(五)市级组织考试:市公安局窗口委托专门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考试,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。主考人员将考试结论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;
(六)市级综合审查:窗口首席代表对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综合审查后,作出核发保安员证与否的决定;
(七)市级制证:市公安局窗口对核发的制作保安员证并交县级公安机关,对不核发的将理由告知县级公安机关;
(八)县级通知取件:县级公安机关窗口填写《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》,对核发保安员证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员证;对不核发保安员证的通知申请人,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。
五、办理时限
(一)法定时限:无明确规定。
(二)承诺时限:市级环节(考试除外)3个工作日,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,综合审查1个工作日,制证1个工作日。
六、收费依据、标准
(一)收费依据: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第二十条;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[2012]183号)
(二)收费标准:100元/人次
七、数量限制
无
八、联系方式
(一)联系电话
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:0818-2522892
(二)网上办事大厅
市电子政务大厅:http://egov.dzszw.gov.cn/
市政务服务大厅:http://www.dzszw.gov.cn/
(三)投诉电话
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: 96960
市政务服务中心:0818-2536663
市公安局:0818-3110110
九、注意事项
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