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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

2017-07-18 15:40 来源:365b体育在线投注信息网

第一章 总  

  
第一条 
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,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 
  
第二条 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均适用本法。 
  
本法所称集会,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,发表意见、表达意愿的活动。
 
  
本法所称游行,是指在公共道路、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、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。
 
  
本法所称示威,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、游行、静坐等方式,表达要求、抗议或者支持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。
 
  
文娱、体育活动,正常的宗教活动,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,不适用本法。
 
  
第三条 
公民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,予以保障。 
  
第四条 
公民在行使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的时候,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,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。 
  
第五条 
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,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和爆炸物,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。 
  
第六条 
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主管机关,是集会、游行、示威举行地的市、县公安局、城市公安分局;游行、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、县的,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、县的公安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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